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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項: |
| 1. |
虛擬服飾「馬上歡樂裝」(無價)與吉祥物「奔跑的馬兒」(價值10000)、金幣大回饋獎項統一於4/16、4/23、4/30、5/7維修後發送及公佈得獎名單。 |
| 2 |
虛擬服飾「馬上歡樂裝」、JP現金獎、吉祥物「奔跑的馬兒」與賽馬鞭(價值1,500)同一帳號限領一次。 |
| 3. |
JP現金獎:現金5000元統一於4/16、4/23、4/30、5/7維修後公佈得獎名單。 |
| 4. |
威尼斯人獎:澳門威尼斯人遊統一於4/16、4/23、4/30、5/7維修後公佈得獎名單。
※「澳門威尼斯人3日單人遊」旅遊行程 (以下簡稱「本旅遊行程」)旅遊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:
●本旅遊行程包含長榮航空台北--澳門經濟艙來回團體機票各一張及澳門威尼斯人酒店三天兩夜住宿。本旅遊行程之指定旅行社為世邦旅行社(股)公司(以下簡稱「旅行社」)。
●本旅遊行程出團期間為中華民國(下同)98年12月 20日前之每週日、一、二、三,實際出團日期以旅行社之作業及安排而定。
●本旅遊行程為為期三天兩夜早去早回或晚去晚回之套裝行程,非經戲谷及旅行社事先同意,本旅遊行程之條件如下:
1)住宿地點:澳門威尼斯人酒店 (2人1室,不含早餐及接送)。
2)套房房型:兩人一室,一張雙人床。如未做以下變更,旅行社將隨機為得獎玩家安排同住之其他戲谷玩家,得獎玩家將與其共宿兩宿:
1-1) 如得獎玩家欲變更為單人房房型,需補繳約陸仟伍佰元整(NT$6,500)予旅行社。
1-2)如得獎玩家欲變更為兩張單人床之房型,每晚需補繳約壹仟壹佰元整(NT$1,100)予旅行社。
3)航班限定:
3-1)去程BR817、BR805班機,回程BR806、BR818班機;或
3-2)去程BR807、BR801班機,回程BR808、BR802班機。
4)本旅遊行程得獎玩家需自付兩地機場稅、澳門機場旅客服務費、燃油附加費,每一人總計應支付約貳仟元整(NT$2,000)予旅行社。
5)暑假期間加價規定:如得獎玩家計劃於98年6月21日至98年9月30日期間出國,得獎玩家需另外支付約参仟元整(NT$3,000)予旅行社。
6)以上所有價格,僅供參考。實際仍以出發當日旅行社公告之價格為準。
●兌換本旅遊行程時請得獎玩家提供:正確中、英文姓名(英文姓名請與護照相符)與欲選擇之房型。
● 本旅遊行程之班機時間、降落機場、住宿飯店等相關細節,以旅行社之行前說明會提供之資料為準。
●本旅遊行程之兌換期限為98年12月15日,請於兌換期限前向旅行社兌換完畢。逾期未兌換者,則視同放棄兌換之權利,本旅遊行程兌換券及得獎通知單(以下簡稱「兌換券」)失其效力,得獎玩家不得再向戲谷或旅行社請求折算、轉換為現金或折換旅行社其他機票或旅遊產品。
● 得獎玩家應妥善保管本旅遊行程之兌換券,如兌換券遺失,旅行社恕不補發,得獎玩家即喪失本旅遊行程之兌換權利。 |
| 5. |
當您取得參加本活動抽獎之資格,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、注意事項、兌獎規則,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,並同意遵行之,絕無異議。 |
| 6. |
當本活動網頁公佈抽獎得獎名單,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,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,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,並非戲谷之義務。 |
| 7. |
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: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,不包含金門、馬祖、澎湖、蘭嶼等離島,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,得獎者應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,否則,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。 |
| 8. |
兌獎期限及方式:本活動兌獎期限為2009/5/14,超過該期限未依戲谷之規定流程並寄回領獎確認單者(以郵戳日期為憑),視同放棄兌獎權利及資格。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,以下列方式寄回戲谷:
實體獎項累計價值未超過新台幣1,000元(含)者,僅需得獎帳號申請註冊人本人填寫領獎確認單,並寄回/傳真(02-26572525)至客服中心;如超過新台幣1,000元者,請您將領獎確認單利用郵寄方式寄到: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 收。 |
| 9. |
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:
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,依「所得稅法」、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及
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規定:
1)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者,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 10℅。
2)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、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,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%。 |
| 10. |
本活動抽獎獎項採購流程中,如因廠商有缺貨、停產等原因,無法寄發網頁公告之獎項者,戲谷保留換發等值獎項予得獎者之權利。 |
| 11. |
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,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,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,獎項(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)已發放者,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;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,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;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,戲谷將依法追索之。
戲谷使用者合約、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|
| 12. |
戲谷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活動辦法、兌獎方式、規則及相關重要事項之權利,本活動參加人絕無異議。 |
| 13. |
戲谷「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」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,不得參加本活動。 |